森林遊樂區禁止攜帶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入園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6月7日預告訂定「森林遊樂區與拉拉山巨木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草案,預定於30日預告期後,公告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除原已開放攜帶寵物入園之林後四林平地森林園區外,新增內洞、池南、知本國家森林遊樂區及大農大富平地森林園區內之部分區域,作為有條件開放寵物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寵物入園之試辦場域。而太平山、滿月圓、東眼山、觀霧、大雪山、八仙山、武陵、合歡山、奧萬大、阿里山、藤枝、雙流、墾丁、向陽、富源、棲蘭、明池、惠蓀林場等森林遊樂區,以及鰲鼓濕地森林園區、拉拉山巨木區共20個生態敏感度較高之森林育樂場域,則維持禁止遊客攜帶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進入之規定。